日前,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知称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自然人利用合法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企业利用自有合法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租赁工商业企业合法建筑或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屋顶等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一)工商企业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各工业园区利用区属国有企业或引进优质企业,在标准厂房、办公区域、配套用房等集中连片建设光伏设施,整合资源统筹开发。鼓励工商企业利用自有房屋建设光伏设施,优化企业用能结构。 (二)乡村屋顶光伏开发。农村屋顶光伏开发需结合当地居民建筑特点,高标准、统一化、协调化、美观化,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鼓励各镇街整合农村屋顶资源,统一规划布局,择优选择投资实力强、开发建设资质优、信用记录好的能源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城乡规划、村容村貌进行整体设计、统筹开发,实现光伏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辖区内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利用行政办公楼、教学楼、住院楼等公共机构屋顶建设光伏设施,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整合资源统筹开发。 (四)高速公路“光伏走廊”开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站及沿途闲置土地,推进光伏发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构建新能源车光充互补走廊,做到建设标准统一、数据互联互通、资源互利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