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再次对新能源项目并网、申报条件进行规定。 通知明确,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竞价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0月份组织,首次竞价于2025年8月份组织。 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价起始时间:机制电价按项目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执行。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自入选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竞价申报前投产的项目,自公布竞价结果次月执行)。 竞价上下限方面: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第一版文件为“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机制电量竞价结果,首次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结算均价”的表述) 现阶段竞价下限,原则上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确定。后期适时取消竞价下限。 竞价组织分类:原则上按照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第一版文件为“后期逐步合并为统一组织竞价,不再区分技术类型 ”的表述) 未投产项目保函要求方面,增加了多类细则规定。当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较申报投产月份,晚于6个月以上时(按自然月计算),该项目当次竞价结果作废,扣除该项目对应全部履约保函,并取消该项目未来三个年度的竞价资格。 文件特别强调,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6月1日及以后投产风电、光伏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同时,新增分布式项目并网条件: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应满足“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具备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投产时未满足“四可”条件的分布式项目,在满足“四可”条件当月月底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 原文见下: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落实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增量项目竞价有关要求,推动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以书面形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ihuana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编:250011)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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